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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帮帮小编分享: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企帮帮 7453 2019-03-06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公司也越来越多。虽然现在的公司很多,但是设立、经营一个公司还是有一些困难的。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同类型得到公司条件不同,要按照规定来处理,这其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企帮帮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