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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三个误区和申请机构是什么?
企帮帮 6992 2021-06-18
有很多人问企帮帮小编,外观设计专利的三个误区和申请机构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回答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问题吧。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三个误区?
1.外观设计专利之立法模式。
各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有的国家采取了单独外观设计立法的形式(日本、韩国),有的国家将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的框架进行保护,即将外观设计视为专利的一部分。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为外观设计专利(中国、美国);在某些国家/地区,设计受单独的法律和版权法保护(英国、法国)。
2.外观设计专利之设计空间。
是指设计者在创作特定产品外观设计时的自由度。
3.外观设计专利之权利保护客体。
现行《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机构是什么?
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未经以上受理部门登记的申请文件,禁止进入审批程序。
以上就是企帮帮小编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三个误区和申请机构的解答,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知识,每天记得关注本站,小编会经常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