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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证合一”时代即将开启
工商总局 9050 2018-03-21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自2018年6月底起,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19项涉企证照事项被整合
1、《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2、《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3、《公章刻制备案》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5、《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6、《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7、《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9、《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10、《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1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13、《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14、《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5、《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16、《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17、《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18、《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19、《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全国统一24证包括这些事项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